知識產權保護處理規則
一、總則
1.1 本規則中的投訴人是指因認為其擁有的知識產權受到侵犯,而向平臺發起維權投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也包括本規則第2.1.1.2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1.2 本規則中的“被投訴人”是指投訴人認為并明確指出的通過平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侵犯其知識產權的第三方經營者。
1.3 本規則中的“平臺方”是指平臺所有者。
1.4 投訴人應當認真閱讀本規則,并按照規則的要求進行維權活動,對于濫用知識產權進行惡意投訴、排擠競爭對手違反《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的,由投訴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二、投訴處理流程
2.1 投訴人的資格:
2.1.1 知識產權所有人及其利害關系人(以下統稱為“權利人”)具有投訴人資格。
2.1.1.1 “知識產權所有人”是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專利權人、著作權人的統稱。
2.1.1.2 “利害關系人”指知識產權使用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可以獨立投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知識產權所有人共同投訴,也可以在知識產權所有人不投訴的情況下,自行投訴;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知識產權所有人明確授權,可以進行投訴。
2.1.1.3 權利人可以自行投訴,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投訴。
2.2 投訴信息的提交
2.2.1 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以下身份信息相關文件:
① 權利人具體的身份信息和聯系信息,并提交權利人身份主體證明;
② 委托代理人投訴的,代理人需提交代理人身份主體證明、權利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包含授權知識產權維權投訴等相關內容、權利人親筆簽名(對自然人)或加蓋權利人公章(對法人或其他組織)。
2.2.2 投訴人應當提供以下權屬信息相關證明文件:
① 針對商標侵權的投訴,需要提交以下全部權屬證明:
a 商標注冊證原件掃描件;
b 商標轉讓證明(如有);
c 商標變更證明(如有);
d 商標續展證明(如有);
② 針對專利權侵權的投訴,需要提交以下全部權屬證明:
a 專利證書,包括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等;
b 專利登記簿副本;
c 涉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投訴,需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
③ 針對著作權侵權的投訴,可以擇一提交以下權屬證明:
a 著作權登記證書原件掃描件;
b 被盜用圖片或者被盜用視頻的原始圖片、視頻拍攝底稿等證明材料;
c 其他可以證明投訴人擁有合法、完整著作權的證明材料;
④ 提交與涉嫌侵權商品有關的生效司法判決、行政裁定等證明文件(若有);
2.2.3 平臺方接收投訴人材料后,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于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并留檔,對于提供材料不全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告知不符合原因并予以駁回,直至投訴人補充完整資料后予以審核通過。
2.3 投訴文件的要求
投訴人所提交的身份信息文件,應當清晰完整,所備份的權屬信息文件應當為權屬證明原件掃描件,每一份文件上均應當有投訴人親筆簽名(對自然人)或加蓋投訴人公章(對法人或其他組織)。
2.4 投訴的發起
2.4.1 投訴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應通過客服電話通知平臺方,并按照2.3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或相關文件:
① 明確涉嫌侵權商品的具體商品鏈接;有多個涉嫌侵權鏈接的,請逐一提供每個鏈接;
② 明確指出涉嫌侵權商品侵犯上述知識產權的具體內容和理由,并寫明訴求,涉及專利侵權投訴需要提交詳細的專利侵權對比分析;
③ 其他能夠證明存在侵權行為的補充投訴信息或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訴商品導致消費者與權利人品牌相混淆的證據、能夠充分證明投訴人權屬具有獨創性的證據、對比分析文件上的被對比商品與實際被投訴商品完全一致的證據等證明材料。
④ 投訴人對投訴資料及通知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負責的承諾。
2.5 投訴的受理和處理
2.5.1 平臺方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將投訴人所提交的投訴材料通知被投訴人,被投訴人可以在收到投訴通知的1-5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訴,期滿未提交申訴材料的,不影響平臺方的后續處理。
2.5.2 投訴人的投訴材料不足以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的,平臺方有權通知投訴人補充足夠的侵權證據重新發起投訴。
2.5.3 投訴人的投訴材料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的,平臺方將予以正式受理并將及時對被投訴商品采取下架處理,或對被投訴的內容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2.5.4 被投訴人提交了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及初步證據的,平臺方依法將該聲明及初步證據轉送給發出通知的投訴人,投訴人可以在收到被投訴方反通知材料的15天內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2.5.5 平臺方在如2.5.4所述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后十五日內,未在客服電話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有權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將對被投訴鏈接保持之前已經采取的措施。
2.5.6 如果投訴人的投訴未被受理,投訴人可以按照2.4規定補充提交新的證據材料重新提出投訴。
2.5.7 如果被投訴人在投訴處理完成后又提交了足以證明不存在侵權的證據的,例如投訴人已撤案、撤訴或者被投訴人取得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相關有利判決、裁定文書的,平臺方將把上述證據材料反饋給投訴人,并有權終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2.6 投訴的撤回和終止
2.6.1 投訴人可以主動撤回投訴。
2.6.2 投訴人可以與被投訴人就投訴事宜自行調解、和解,達成和解的,投訴人應及時提交撤訴申請。
2.6.3 投訴人主動撤回投訴的,視為自始放棄主張維權。平臺方有權終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三、投訴人承諾
3.1 投訴人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由于投訴人提供信息不實導致的任何后果及責任由投訴人承擔。平臺方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投訴人有權采取限制投訴、屏蔽賬號等必要措施,并保留依法追責的權利。
3.2 投訴人授權并同意平臺方為處理投訴的目的使用投訴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投訴人同意平臺方將該類信息及文件轉發至被投訴人。
3.3 投訴人授權并同意平臺方為處理投訴的目的將投訴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轉交給相關行政機關、權威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民調解組織協助判斷或調解。
3.4 投訴人授權并同意平臺方將雙方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轉交給相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用于配合調查取證等用途。
四、免責條款
4.1 由于投訴人提供材料不全導致平臺方無法及時受理投訴,視為平臺方未知曉該投訴,平臺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責任。
4.2 投訴人應當就其投訴一次性提供足夠的證明材料,對于投訴時未提供,而在隨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投訴人不得主張平臺方審核不力,也不得據此要求平臺方承擔任何直接或間接責任。
4.3 因投訴人通知錯誤給被投訴人造成損害或者因投訴人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被投訴人損失的,被投訴人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投訴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平臺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責任。
4.4 平臺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示雙方的投訴和申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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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